ZT 一个朋友写的民主成立条件的分析。 我觉得挺有道理的,大家批判一下

民主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而当前的社会条件达到了什么程度,它的发展进度是在朝着更为理想的方向前进还是背道而驰?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以前我大致思考过这个问题。也提出过一些民主选举的必须条件,暂且列在下面:

我觉得民主是一种有着各种不同表述的概念,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公认的民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民主选举。我想我讲不出具备什么条件的社会必然会产生人们期望中的民主选举,我只能说不具备什么条件的社会必然不会产生人们期望中的民主选举。

第一,我认为民主是社会中居于少数的最富裕者与居于相对多数的次富裕者之间的政治妥协,至贫者基本上是没有政治空间的(虽然他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代理人,但是缺乏经济独立性的代理人很难有效地行使政治权利,而具备经济独立性的代理人又在实质上与至贫者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因而不可能与之利益完全一致)。因此,居于次富裕地位的社会阶层在社会构成中,如果力量过于弱小的话,民主就会成为最富裕者垄断政权的工具。所以民主选举的第一个条件是,社会中不能有具备政治垄断能力、经济垄断能力或信息垄断能力的垄断阶层。换句话说,在社会力量构成中,居于次富裕地位的中产阶层必须能对最富裕阶层构成制衡。

第二,由上一条可以引伸出第二个条件,就是构成选举主体的选民阶层必须具备独立性,包括人身关系的独立性、经济独立性、信息获取渠道的独立性、思考和判断的独立性。我们不能指望农奴独立地参与选举,不能指望包身工独立地参与选举,不能指望丢了一天的工作就要饿一天肚子的打工者独立地参与选举(超女票选中,公司对员工的强制投票要求,非常生动地解说了这一点),不能指望救济院里的赤贫者独立地参与选举(他们的利益过于现实,因而缺乏政治远见。只要给他们每天发面包,他们可以给任何人投票),对于可以被贿选者收买的选民我们也不能作出任何指望。如果人们缺乏客观公正的信息获取渠道,人们就无法作出独立的判断,因而也不可能独立地参与选举。最后,没有受过相应教育的人,缺乏对政治现象作出独立判断的能力,因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选民。

第三,因为我对罗马共和国后期的暴民政治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所以我必须强调第三点,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和独立的司法能力对选举的约束,选举将会成为最大的弊端。我们知道有人身威胁介入的选举不可能独立(比如黑社会对选举的介入);可以随便显性或隐性地修改选举程序或选举结果使之有利于特定候选人的选举不可能独立(比如贿选);选举中如果发生分歧,如果国家机器不能在程序的框架内将之谐调,这样的选举不仅无益而且有害(比如巴勒斯坦的选举,反而成为内战的借口)。

第四,实行民主选举的社会,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即构成这个社会的公民主体,必须有着相近的价值观和社会理念,至少他们之间的理念分歧可以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谐调,否则选举不会产生任何有效结果,只会带来暴力和分裂。1936年西班牙内战、1860年美国内战都是前车之鉴。(对于这点,要说明一下,掌握国家机器的一方可以通过国家机器以暴力将自己的意志确定为国家意志。但是任何国家,所有人的利益和意志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因此一个国家只有在能够将大多数人的意志协调到一个可以用制度约束的范围内,才能谈的上建立国家,进一步也才能谈论民主的问题)

第五,成功的选举还与选举的参与者对于选举结果的信心密切相关,如果选举结果持续的与参与者的期望相违背,选举的参与者会丧失对严肃选举的兴趣。此时也就不可能再组织起有效的民主选举。这个条件既是一个初始条件,也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事实上,不仅仅是选举,他还关系到公民对于整个国家政治前途的信心问题。所以一次欺骗就可能导致恶性循环。

第七,代议制选举并不能带给所有选民以真正的参政权和议政权,只能带给选民定期的弹劾权(或者说是一种政治监督的权利)。缺乏言论表达能力的选民对于既定的国家政策,只能以打包的方式在选举中一次性地表示拒绝或者容忍。因此选举必须辅以必要的沟通和表达机制。

我的总结,恐怕远远不能称为完善,姑妄看之。

以及一个后续:

没有宪政前提的民主,不仅仅必然会走向暴民政治,而且很容易走上个人独裁。拉美国家的问题似乎包括包括高犯罪率,巨大的两极分化,经济体系过渡对外依赖,缺乏安全的经济体系保障。具体情况我不算了解,希望达者能够介绍一下。但是猜测,这里面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的问题,主要还是经济制度的问题。印象里,拉美曾经较为富裕的地区,真正走上经济泡沫和社会危机也就是在七十年代到八十年这一二十年。现在正在出现逐渐的好转,有代表性的是巴西。不过巴西最近的监狱暴动和街头火并实在让人印象深刻。

台湾政治具有民主特征,但是缺乏完全的政治独立性,它的军事安全依赖于美国,经济安全又部分地依赖于大陆,这就使他的本土政党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完全代表本土利益,而必须将本土利益与外部利益进行权衡。在权力制约体系中,由于族群对立导致的政党的尖锐对立,又使得以立法院为中心的立法体系的政治权力被泡沫化了,因而导致了权力制约的失衡。事实上在三权分立中,司法权是天平的支点,它掌握仲裁权,却不具备任何主动的权力。而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天平的两边,他们互相监察,互相制约,形成了权力平衡。立法院的泡沫化,导致了行政权的无制约性。指望通过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公检系统去制约行政权显然是不可靠的。

台湾的“立国”理念,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作出清晰的表达,因而在某些问题上缺乏明确的“国家”意志。这进一步影响了国家各政治力量在一些“基本政治信念”上的共识,从而导致在一些原本应该一致的问题上也出现了分歧。而尖锐的政党利益的对立,造成了一些民主共识被迫让位于政党利益——而这些又是由族群对立造成的。而台湾族群对于台湾的地位问题的激烈对立,这是社会基础上的结构性缺陷,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够解决的。

大嘴军事论坛网友whws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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