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御是毛泽东军事战略思想的核心内容,但这并不是说战略进攻思想不重要。毛泽东曾经指出,战略进攻是消灭敌人的主要手段,没有战略进攻,就无法达到战争的最后胜利。同时,防御与进攻又是相互统一、互相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实行积极防御,不是单纯进行防御,而是防中有攻,战略上防御,战役战术上进攻;防后有攻,防御必将转为反攻和进攻。与战略防御思想一样,在毛泽东军事思想体系中,战略进攻思想也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学术界有一种观点,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是随着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不能反映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产生与发展的全过程。事实上,这一思想是随中国革命战争的产生而产生的,以后逐步发展起来,到解放战争中期以后,形成了完备的理论形态。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革命战争到解放战争初期,是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产生和初步探索时期。土地革命战争中,形成了“积极防御”的战略思想,防御是为了反攻和进攻,这就包括有战略进攻的思想要素。抗日战争中,中国是被侵略者,是实行防御。1938年5月,毛泽东在一封信中指出:“抗日战争当然没有什么战略进攻,只有战役反攻及战略反攻,是整个防御战略中积极的部分,靠此部分战胜日本,通俗地说,谓之进攻当然也是可以的。”在他所写的《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还专章论述了“游击战争的战略防御和战略进攻”问题。解放战争战略防御阶段,人民解放军在实行积极防御战略方针的同时,还一再提出外线出击的设想,这就为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提供了基础。
第二阶段,解放战争中后期,是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形成与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形成完整体系并达到成熟。军事史学界常把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以后,分为战略进攻、战略决战和战略追击三个阶段。实际上,这三个阶段可以统归为战略进攻。战略决战、战略追击是战略进攻的高潮和延续。
第三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是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在理论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我国确立并实行了积极防御的国防战略方针,这是攻防兼备的方针,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继续发展并发挥着作用。如抗美援朝战争,就是为了防御而进行的出国作战行动。
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它既反映了战略进攻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许多理论独创性。从战略进攻的军事指导上看:关于时机选择。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时,总兵力上还处于劣势,然而,我军却能抓住有利时机,发起并发展进攻,这在军事史上是一个奇迹。关于进攻方向。正确选择进攻方向,对赢得战争至关重要。如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正确选择了战略进攻方向和战役战术突击方向,分批各个歼敌。关于进攻样式。转入进攻时向敌纵深跃进;决战中断敌退路,打敌要害;战略追击中“大迂回、大包围 ”等。关于战略协同。毛泽东强调的三军配合,两翼牵制,内外线呼应等,都是绝唱。关于作战形式。由大规模运动战向大规模运动战和阵地战相结合发展,也是毛泽东的创造。在战略进攻中,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从而表明人民解放军的作战指导原则,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毛泽东战略进攻思想的理论体系,还包括政治战略、军队建设、群众力量组织以及国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也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
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而得出来的指导作战的原则;是由我国革命战争实践中来,而又经过战争实践考验过的制胜法宝,是毛泽东同志战略战术思想的集中表现,是我军作战方法最完备最科学的概括。十大军事原则是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的十六字诀–"敌进我退,敌驻我挠,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游击战争原则开始,后经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逐渐发展和完备的。它概括了军事原则中的全部问题,既是战略指导原则又是战役、战术指导原则,不仅运动战适用,阵地战、游击战也完全适用。这十条作战指导原则,最基本的是争取主动,集中优势、各个歼敌的歼灭战思想,每一条都贯串着这一指导思想和为实现这一指导思想所必需的措施。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我军就是遵照这些原则打败了蒋介石赢得了战争胜利的。 十大军事原则,所以能够为我军充分运用发挥如此巨大的威力,是由于它建立在人民战争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了人民军队的各种有利条件,扩大利用了敌人的弱点。 这十条军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灭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人。 5.不打无准备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力求在运动战歼灭敌人。同时,注意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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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夺取大城市。 这一指导原则是以乡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战略思想的继续和发展,是中国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唯一正确的指导路线。 这是根据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以及敌强我弱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当时由于敌人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战略补充基地、交通枢纽、资本家企业等都集中在大城市,因此敌人对城市就非常重视,在城市的守备力量就比较强大,设防比较坚固。而广大农村则恰恰相反,统治十分薄弱,无兵防守。 我军当时攻坚装备不足,经济匮乏,因此,只能首先向敌人最薄弱的地方进攻,即先取中小城市,以削弱敌人的力量,使大城市陷于孤立之后,再集中兵力夺取之。这样既充分利用了敌之弱点又发挥了我之长处,充分的依靠人民群众,在农村创造革命根据地,聚集力量,为夺取城市创造条件。当我们控制了广大农村,夺取中小城市时,必然威胁着敌人的大城市,使敌人更为忙着守备、占领大城市和维护交通线。中小城市及农村就更为薄弱,这样使我军更容易造成优势,便于夺取大城市。 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正是由于我们坚决地执行了这条路线,当全国各战场上绝大部分中小城市解放后,所剩下的几个大城市,如东北的沈阳、长春,华北的北平、天津、太原,华东的上海,西北的兰州等都陷于孤立,而后比较容易地获得解放。此后由于敌我力量的转化,我居绝对优势,所以在向南方和西南进军时,则是先占大城市后占中小城市及广大农村,从而取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全面胜利。这就充分证明了毛泽东同志这条指导路线的正确性。
第三条: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这一条告诉我们,战争胜负不是决定于一城一地之得失,而是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作战的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 (一)为什么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及地方为主要目标呢? 消灭敌人、保存自己是我军战斗的基本原则。对此毛泽东同志曾作过详细的阐述,他指出:"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因为只有大量的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因此,我军一切战斗行动,必须贯彻歼灭战思想,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作战的主要目标。只有每战力求全歼,才能大量消灭敌人有生力量,迅速转变敌我力量对比,以取得最后的胜利。 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有时为了整体的利益,即使在局部上付出大的代价,也是必要的,一切以保存自己为借口,而不积极打击敌人,不积极歼灭敌人的思想和行动,都是错误的。同时不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存有生力量而一味蛮干,也是不对的。 这条原则不但解决了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的关系,而且还解决了歼灭敌人与保守或夺取阵地的关系。实践证明,保守或夺取城市及地方,是要通过多次地反复地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才能做到的。由此可见,战争胜负不是决定于一城一地之得失,而决定于双方有生力量的消失或增长。基于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存地失人,则人地两失;存人失地,则人地两存"。因为城市和地方需要人来防守,防守城市或地方的人一旦被消灭,城市和地方也就随之而失守。大家知道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蒋介石反动派之所以还能控制着全国所有的大城市及主要的交通枢纽,就是因为他有庞大的军队及地方爪牙,但当战争进行到第三年(1946年7月–1949年6月)我军消灭了敌军五百六十九万人的时候,就解放了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以及五百九十七个县城,他的反动统治也就宣告结束,所以说保守或夺取城市及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 当然,强调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并不意味着可以保守或夺取的地方而不去保守或夺取,应该防御的地方也不去防御,单纯追求进攻,而是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正确处理运动战、歼灭战与保守或夺取城市及地方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正确处理暂时的局部利益和长远的全局利益的关系问题。 (二)如何运用这一原则? 必须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在战争初期主动放弃一些城市及地方,调动敌人,诱敌深入,迫使敌人分散,造成我军集中,在运动中大量歼灭敌人有生力量。如在华东地区,1946年10月间,我军主动放弃了如皋、海安、淮阴、淮安等十余座城市。当时:"蒋介石在美帝国主义直接支持下,以4个军兵力侵入我淮阴、淮安两城,这对于华中的自卫战并没有决定意义。我军的撤出两淮,绝对不是我们军事上的失败,而是对蒋军大规模歼灭战的开始"。事实证明,在苏中我们虽然暂时放弃了一些城市和地方,但我们却取得了七战七捷,消灭了敌人7个师共六万余人的伟大胜利。又如,1947年3月,敌人向我陕甘宁边区进攻时,胡宗南以15个旅分两路向延安推进,兵力十倍于我,气焰嚣张。我军在延安以南歼灭敌人五千余人后,有计划地主动撤出延安,敌人到处宣传,吹嘘胜利。但就在这时候,我军却连续在羊马河、蟠龙、沙家店等地区歼灭敌人三万一千余人。1948年2月间,我军又在宜川、瓦子街地区歼灭敌整编29军军部、27师、90师各两个旅,共二万九千五百余人,并收复了延安。 由于各战略区坚决地执行了这条原则,因而我军在第一年度即歼敌95个旅(49个正规旅),共一百一十二万人;第二年度歼敌94个旅(50个正规旅)共一百五十二万人。使敌人由四百三十万人降为三百六十五万人(包括新补充的在内),正规军由二百万降为一百五十万,我军则由一百九十五万人壮大为三百余万人。这就基本上改变了敌优我劣的形势,为最后全歼敌人创造了条件。 在敌我兵力对比能保守和夺取的地方和城市,以及在战役上有意义的地方和城市,均必须保守或夺取,否则就要犯错误。这里必须防止两种偏向:一是分兵把守,处处设防,结果处处薄弱;二是不战而逃,这样就不能达到削弱敌人的目的。保卫城市有两个作用:一是掩护撤退,如保卫延安时,西北野战军以一部分兵力在延安以南抗击敌人五天,杀伤敌军五千余人后撤出延安,以诱敌深入,寻机歼敌;二是争取时间,使我们获得主要方向上的集中,如第二次保卫连水,取得了宿北战役歼敌3个旅的伟大胜利,四保临江,不但达到了保卫临江的目的,而且歼敌一万九千八百余人,从而结束了敌人在东北的进攻,扭转了东北的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