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调续谈, 从讨论美国民主进程开始。(三)

第三部分,任免权分离对中国民主进程的实际帮助,作用,及发展方向。

近些年来,中国试点搞的基层村级选举问题很多,最严重的就是姓氏家族之争。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种有预定结果的选举。这其实和美国总统竞选模式有一说,从历次的美国总统选举看,他们的竞选活动基本上就在几个摇摆州,可以说这几个州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当然也可以说其他州的结果是预先确定的,不管候选人是阿猫阿狗,红蓝两色已定。从一种朴素的民主思想看,这种有预定结果的民主就不是民主了。因为理想的民主预先应该是均衡的。 而现在选上选下合一的民主制度,在没有一定素质民众基础的情况下,必然带来内耗(竞选消耗),以及为了利益的不同程度贿选.毕竟西方民主体制的这种选上和选下不分立的选举制度,在一次投票中,既要决定这个党上台,也要决定那个党下台,对候选人也是如此,就是模拟改朝换代。这必然只能在社会人群差别较小,发展已经比较平衡的情况下良好执行,否则必然是政治动荡频繁和分裂战乱。这种分裂动荡,在世界上我们见过很多了。所以要想民主一蹴而就,必须改进这个体制,既不能走美国那样上百年的渐进,也不能一下子照搬现有这个选上选下不分立的民主体制。而任免权分离则能解决这个问题.

给人民选下权利,人民可以不要选上权利,因现有的选上和选下和一,确实需要选民的素质。选下权力控制从村长到国家主席的全部重要职位的定期淘汰。选下制度只需要人民根据自己的现实生活淘汰不满意的主要官员。淘汰选下是原有选举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于是形成精英政治和草根政治的综合。草根政治负责选下,精英政治负责选上。这个改进主要是,选下应该由民众的直接选票定期控制,不论是县长,村长还是国家主席。空出了位置,选上有那些没有被民众选票淘汰的政治精英们控制。草根民主和精英政治形成平衡,选上和选下分立。选上选下分立就是民主体制形成三权所应用的分权制衡原则。这里还可以加上中央考试权

这里说的选上和选下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选下,选上制度就形同虚设走过场,必然出现贿赂暴力和任人唯亲的局面。而中央考试权和现有的公务员考试本质上区别不大,但是级别更高,有中央级别的考试。现在中国的问题就是有选上,却没有选下,那个选上必然是糟糕的。应用选下权利和现有的选举制度是不同的,选下只能针对在任官员的政绩,而选上是两个人对决,那么诋毁对方,蛊惑宣传,贿选和暴力威胁必然能派上用场,这就好像是改朝换代,谁上去了,那么这就吃香的喝辣的了。如果只是选下,那么他只需要把工作搞好了,老百姓安居乐业,他就足够不被选下了,成本是很低的。这时候搞贿赂和暴力纯粹是多此一举了。况且,即使搞了暴力和贿赂,老百姓也是要计算成本的。还让他继续当,那么老百姓生活的质量成本就会高得无法忍受。 此外,如果用选上制度,政党都追求高投票率,为了投票率低而烦恼,而在定期选下弹劾民主体制下,投票率低是好事,说明大家对政局没有什么不满,不需要投票,一旦选下投票率高上去了,一定是哪个政府官员和政策出了大问题。如果没有大问题,老百姓安居乐业很忙,当然不去投票了。

给个具体的例子,西藏。假如选上和选下不分离,那么藏民必然被挑动分裂,投票给藏族分离势力的领导人。如果是民众掌握选下,那么就是现有的官吏被投票选下,空出的位置不能由选民说了算,而是中央考试权联合当地官吏的意见派来的,那么不会造成事实分裂。这个被派来的人在四年任期内,必然竭力依靠政绩调和中央全国和藏族民众的矛盾,使自己不会被藏族民众选下,即使他没有做到,那么中央政府坚持几届,最终会达到调和的作用。地方治理的局部利益和全国利益就能达到最大的统一和调和。渐进化调和矛盾和实现民主。

如果是在西藏和新疆搞现有的西方选举选上和选下合一,必然是分裂和失控。有南斯拉夫和前苏联为例,如果分裂了,当然也有人会给找出理由的,认为分裂的很合理。

回到国家范围,本朝采用的是流官制度,选上和选下分立以后,民主就不和流官制度矛盾了,用民主不会消弱中央集权,反倒会加强中央集权。如果用现有的选上和选下合一制度,必然不能用流官制度,都是本地选举,本地为官,消弱中央集权,最后是差别巨大的地区分裂和独立。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务员选拔培训考核制度值得学习,形成中央考试权体系,加上中国的流官制度和选下就对头了。司法改革也是从地方法院党委书记的提高级别着手,逐渐向上推进,直到全国最高法院,渐进成功的可能性比较高.

此条目发表在Uncategorized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留下评论